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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5日電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洛杉磯快船隊老闆史特林(Donald Sterling)因錄音談話內容涉及種族歧視,引發軒然大波,聯盟上周快刀斬亂麻,除下令他離開聯盟、罰金250萬美元外,並要求即刻出售快船隊。消息傳出,媒體盤點諸多“潛力買家”,包括洛城華人首富黃馨祥。不過熟悉聯盟運作的人士表示,此事相當複雜,恐非短期可結案。
  曾組織NBA夏季聯盟、擁發展聯盟球隊的郭志表示,坊間盛傳黃馨祥出手標購快船隊,可能性不是沒有,不過基於職業運動“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緣故,他若成為快船隊的主人,必須出清洛杉磯湖人隊的股份。他舉饒舌歌手Jay Z為例,曾是新澤西籃網隊股東的他,轉任運動經紀人便撤出球團經營;任何職業運動均是如此,沒人同時擁兩支球隊股份,或在職業運動扮兩種角色,聯盟不會允許。
  黃馨祥是否出手,郭志說:“他會不會棄湖人、入快船則屬於個人決定,但現在不是誰買快船,而是買不買得到的問題。”實際上,除黃馨祥外,一位匿名的銀行主管接受外電採訪時說,曾有中國富豪來電,詢問買快船隊的可能性。3日《世界日報》聯繫黃馨祥的助理,對方並未回電。
  郭志分析此案,指史特林婚姻已50年之久,快船隊是夫妻共同財產,聯盟雖下令史特林不得接掌球團,但“妻子接手經營”、“委托非洲裔管理團隊執行事務”卻不在此限,這不與罰則衝突,且NBA沒有凌駕法律的權力,監聽對話不能當呈堂證供,若史特林將快船隊易手的案子轉入法庭,裁決又要一段時間。
  “那是私人側錄電話,不是公開言論,在法律上無法拿來當證據。”郭志以法律觀點分析,只是事件是發生在非洲裔占多數的體育聯盟,所以陷入僵局。事實是聯盟陷入兩難,快船不換老闆就是換球員、教練走人,廣告和贊助商出走,球隊等於淘空,若換東家又於法無據,現唯一能做的是靠另29支球團迫史特林就範,同意出售球隊,並承諾不再和NBA有瓜葛,到時討論誰買快船隊或許較為合適。(陳光立)  (原標題:傳美華人黃馨祥出手標購快船隊 須出清湖人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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