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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8日電 據新華社官方微博“中國獨家報道”消息,今天上午10時,備受關註的“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月18日一審認定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林森浩委托辯護律師提起上訴。
  在今年2月18日的一審宣判中,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森浩隨後上訴,在訴狀中否認有殺害被害人黃洋的故意。
  2013年4月15日,復旦大學校方深夜發佈官方微博,該校醫學院一名醫科在讀研究生因身體不適入院,後病情嚴重,學校多次組織專家會診,未發現病因。校方遂請警方介入。4月16日,投毒事件受害者黃洋去世。警方經現場勘察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2013年11月27日,該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林森浩與黃洋居住在同一寢室內。林森浩因瑣事與黃洋不和,逐漸對黃懷恨在心。 2013年3月底,林森浩決意採取投毒的方法殺害黃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從其實習過的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得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註射器,當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將劇毒化學品全部註入宿舍內的飲水機中。次日上午,黃洋從飲水機中接取並喝下已被註入了劇毒化學品的飲用水。之後,黃洋即發生嘔吐,赴醫院治療。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黃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肝臟、腎臟等多器官損傷、功能衰竭而死亡。
  一審庭審時,林森浩表示,黃洋曾戲稱欲在即將到來的愚人節“整人”,便產生整黃洋的念頭,並由此實施投毒行為。他說,自己和黃洋關係一般,且無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間“有些看不慣”。在他看來,黃洋聰明,勤奮好學,很優秀,但有點自以為是。在庭審結束前,他說:“我的行為導致我同學黃洋的死亡,給他家庭帶來了巨大打擊。我對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養育之恩。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給我的任何審判。”  (原標題:復旦投毒案二審開庭 被告人林森浩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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