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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版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1月30日全文公佈了《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12月30日前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根據這一征求意見稿,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對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我們根據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了測算,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不會受到損失。”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
  關註1
  我需要交保險費嗎?
  不需要。存款保險制度作為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按規定交納的保費。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機構收取保費,費率水平遠低於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平和現行水平,對金融機構的財務影響很小。
  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投保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
  關註2
  所有存款都被保護嗎?
  根據征求意見稿,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關註3
  最多只能賠50萬嗎?
  征求意見稿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也就是說,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
  從國際上看,償付限額一般是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5倍,例如美國為5.3倍、英國為3倍、韓國為2倍、印度為1.3倍。考慮到我國居民儲蓄傾向較高,儲蓄很大程度上承擔著社會保障功能,征求意見稿將最高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約為2013年我國人均GDP的12倍,高於國際一般水平。據測算,設定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能夠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提供100%的全額保護。而且,這個限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
  如果您的存款超過50萬,可以根據情況每家銀行存50萬,多存幾家銀行,那就全部有保障了。
  特別說明: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即使個別小存款銀行發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產的情況,一般也是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擔其業務、資產、負債。這樣存款人的存款將轉移到其他銀行,繼續得到全面保障。確實無法由其他銀行收購、承接的,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這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關註4
  什麼情況下可申請賠償?
  征求意見稿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
  ●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解析
  銀行都承擔哪些義務?
  1.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應投保
  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平競爭,征求意見稿規定的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同時,參照國際慣例,規定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範圍。
  2. 每6個月交納一次保費
  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要求定期報送被保險存款餘額、存款結構情況以及與確定適用費率、核算保費、償付存款相關的其他必要資料。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規定,每6個月交納一次保費。
  3.限期內未改進將提高適用費率
  投保機構因重大資產損失等原因導致資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嚴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採取補充資本、控制資產增長、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桿率等措施。
  投保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未改進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提高其適用費率。
  ■探因
  為何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我國目前採取的是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即以國家和政府的信用為銀行存款擔保。我國絕大多數銀行都是國有銀行,由財政部或者地方政府所控制。因此在存款人的心理上,個人存款是全額擔保的。但是這一擔保並沒有通過法律明確表示,而是一種隱性的契約,缺乏依據。在出現銀行危機時,公眾對於這一隱性擔保往往缺乏信心,除了引發擠兌現象外,對於社會穩定還構成威脅。從這個角度講,將隱性存款保險制度轉為顯性存款保險制度是必然。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促進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發展。”央行有關負責人說。
  ■影響
  對銀行業的衝擊有多大?
  1.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初期,限額以上的儲蓄存款可能受到溫和的衝擊,但存款人最終還是傾向於從交易便利、服務質量等角度選擇銀行。從長遠看,存款人對於安全性的考慮將會放到首位,企業存款和限額以上儲蓄賬戶將傾向於安全穩健的大中型銀行。
  2.央行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對於中小銀行的改革和發展實際上是有促進作用的,因為它提升了中小銀行的信用,為他們提供更好的經營環境。專家分析認為,中小銀行可能會從理財的角度出發,短期內發行一些收益相對較高的保本型理財產品,中長期來說,中小銀行可能會加速向互聯網金融轉型。
  3.存款保險制度為利率市場化打開空間。在利率市場化實現以後,存款人可能不顧銀行經營風險,將錢存到願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銀行,會導致銀行經營壓力加大,爭奪優質客戶帶來競爭白熱化。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的風險約束機制也會弱化,在經營活動中就可能為追求高額利潤而過度投機。
  4.未來銀行破產將會出現,希望區域和規模較快擴張的中型銀行將因此受益。它們可能通過收購問題銀行,得到迅速壯大。
  ■觀察
  存款保險制度將刺激消費投資
  專家分析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將刺激消費和投資。如果你有100萬的存款,可能會選擇兩個都有國家背景的銀行,分別各存50萬。但是,如果你有1000萬,或者是更多呢?你可能不會把這筆錢分成20份,放到各銀行去存吧。所以,把這筆錢拿去投資或許是更好的選擇了。
  據相關金融機構的分析稱,存款保險制度可能導致存款向理財、貨幣基金轉移,加劇資金市場的分化。專家分析稱,存款保險制度可能會推動資金從銀行流向股市。另外,鑒於對安全性的擔憂,居民很可能會將資金轉移到既安全收益也相對好的債券上,尤其是國債等品種。
  此外,民間理財渠道的盛行,也給了儲戶更多的選擇,比如說網貸產品,據網貸之家的數據顯示,今年網貸理財產品餘額有望突破2000億,併成爆髮式發展。
  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等
  (原標題:存款保險徵意見 最高償付限額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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